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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严查五类非法客运车辆
2018-04-02 17:29:00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admin  |  点击:73785 次
  

  专家说法 限制“指标更新”截断“黑车”后路


  出租车管理领域的专家徐康明认为,该规定草案所提的管理措施极具创新性,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领先的,如果正式实施,将对打击非法运营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规定(草案)定义了五种非法运营行为: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车、未经许可擅自组织从事巡游出租车运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车客运、擅自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


  徐康明介绍,从规定内容看,基本涵盖了目前存在比较多的非法运营现象,可以说是适用范围很合理,也符合北京市打击非法运营的执法现实需要。


  规定(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徐康明说,从指标更新上管理,截断了私家车未经许可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这一处罚力度很大。从禁止在北京道路上行驶加以管理,截断了外地车在北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这对打击非法网约车运营有非常实际的效果,在国内开了一个好头。”徐康明说,自从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以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但这些规范层级比较低,实际操作还有难度,尤其对非法运营车的强制性措施,几乎为零。“只是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约谈,这样的力度达不到处罚的效果。”徐康明说。


  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网约车管理办法在部分城市“失灵”。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有网约车平台允许取得许可的车辆和司机介入运营,甚至仍允许非京籍的车辆在北京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在记者探访时,就有网约车司机坦言,被有关部门查处之后,罚款可以到公司报销。


  “资本的力量不顾规章的严肃性,对法规的执行造成障碍,这需要更有效的解决方式,北京市提出的这一行政管理办法,在国外很多国家有过类似的成功案例。”严罚非法运营,是保护市场公平性、用车人安全的主动作为。

  据记者了解,交通执法部门对非法运营处罚的法规依据缺乏。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克隆车”只能按照一般非法运营行为查处,不足以有效遏制这种查处难度更大的违法行为。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有效查处非法客运提供执法依据。


  背景 北京10年扣押“黑车”11万辆


  李富莹介绍,2003年,国务院出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其中规定对非法经营使用的工具可采取扣押、没收等措施。2005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规定,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黑出租车”实施扣押、没收等措施。


  这期间,打击整治效果明显。2008年至2017年,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扣押“黑出租车”110556辆;查处非法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6188辆。2005年至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黑出租车”20212辆,“黑三轮”(含“黑摩的”)29024辆。


  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废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颁布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规定了查封和扣押违法生产经营工具的措施;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之前规定的对“黑出租车”可以扣押的条款2004年就已被停止执行,目前,北京对“黑出租车”的查处手段明显不够。


  李富莹认为,有必要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通过制定单行的地方性法规,将实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对“黑出租车”“黑摩的”的扣押、没收等措施固定下来,以保持对“黑出租车”等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记者 李玉坤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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