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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不得由校内员工兼任
2018-03-16 16:57  |  来源:教育部网站  |  作者:admin  |  点击:16688 次
  

  问4 :《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分六章、2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政策法规依据和现实发展需求,对《办法》所称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概念做出了界定,并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选聘条件”明确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主要选聘对象范围,规定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专业与教学技能水平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规定了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主要原则和基本程序,提出了学校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等要求。

 

  第四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学校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以及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主要举措,规定了对业绩突出的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进行奖励表彰的主要情形。

 

  第五章“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建设与管理,包括教师资源库建设、统筹调配、经费保障、培训进修等方面所应承担的基本职责。

 

  第六章“附则”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研制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5:《办法》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办法》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选聘的范围。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和现阶段发展需要,本着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优质师资资源的原则,《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二是选聘的形式。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政府。《办法》以指导性为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强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的常规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三是选聘的程序。《办法》根据学校需求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兼职教师选聘的紧缺性和实效性,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四是管理保障。《办法》本着相互促进、长远发展的原则,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

 

  问6 :如何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

 

  答:《办法》提出了基本原则与指导性意见,充分尊重地方与学校聘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自主权与因地制宜的灵活性。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使《办法》落地落实。各地各学校要准确把握《办法》基本精神和原则,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与管理的新思路与新方法,不断提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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