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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大学生学位论文造假将被取消学位
2018-03-15 17:38  |  来源:中外交流网  |  作者:admin  |  点击:528 次
  

2013年4月10日 中外交流网

  今年,教育部门将加大学位论文造假的处理。近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办法不仅对本科生、硕士,还包括博士生,只要查实毕业论文、学位论文造假,将被取消学位,已经获得学位的,撤销学位。而且,辽宁省也开始加大学位论文造假处理,学位造假不光涉及本人,还将涉及代写论文的、指导教师等。 

  按照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此外,如果学位申请人是在读的学生,发现论文造假,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申请人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样,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果是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指导教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将被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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