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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扩老人优待证范围
2018-03-07 16:24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admin  |  点击:2247 次
  

  中外交流网消息: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将于明年1月1日启用。南宁市随即扩宽了优待证受益范围:60-69周岁孤寡和因公致残者,也可享受70岁以上老人的优惠待遇。


  南宁市老龄办主任赵朝富介绍,根据《广西老年人优待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除可以享受博物馆免费、景点半价等优惠以外,还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优惠。南宁市60-69周岁的孤寡和因公致残者,也可享受70岁以上老人的同等优惠待遇。


  为了方便老人办理优待证,南宁市采取分片区集中办理的方式,办证点设在六县六城区老龄办。老人的亲属或老人所在单位、社区,可凭老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或代办单位(社区)证明,到老人户籍所在县(区)老龄办代办优待证。办证工作从12月1日启动,届时,南宁市将停止办理旧优待证——《南宁市高龄老人优待证》。原高龄老人优待证可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的特约保险在有效期内仍有效,更换优待证时可暂时不用办理新的保险。


  24日,记者在南宁市老龄办看到,前来办理《南宁市高龄老人优待证》的老人络绎不绝。还有几天就要办理新证了,怎么会有那么多老人赶“末班车”办理旧证呢?南宁市老龄办有关人员分析说,新优待证从登记到领证,有一段时间的“空当期”,有的老人不愿意等。而且旧优待证每3年审核一次,有的老人证件到了审核期,便赶在12月1日前进行审核,还是可以沿用到明年底。


  据统计,南宁市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110多万,占总人口的15.8%。南宁市从1996年开始办理《南宁市高龄老人优待证》,办证地点均在南宁市老龄办。12月1日启动新优待证办理业务后,南宁市老龄办将停止办证,改由六县六城区老龄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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