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地方要闻连接友城招商引资港澳台资讯一带一路城市风采区县动态城市联盟地方新政中国开发区专题:浙江交通专题:改革开放40周年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 -> 招商引资
福建省出台优惠措施鼓励自主创业
2018-03-30 17:40  |  来源:福建日报  |  作者:admin  |  点击:1281 次
  

2009年3月2日  中外交流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经贸委等18家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意见》。《意见》从改善创业环境、改善行政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举措,出台了对自主创业者的一系列优惠鼓励措施。  

  创业门槛放低  

  《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城乡居民参与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创业人员经合法授权许可,允许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字号。  

  《意见》放宽了对创业人员的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各设区市可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成功创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奖励;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减免创业税费  

  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对创业人员进行税收优惠外,《意见》还提出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拓宽融资渠道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推出适合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个人创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简化信贷流程,扩大贷款支持面。  

  《意见》要求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设立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意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强化创业培训  

  《意见》提出,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下一阶段,我省将推广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包括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职工创业和就业帮扶行动、巾帼创业和就业服务行动、创办中小企业、闽台合作孵化创业、真情创业、1+1群创业等。  

  《意见》还提出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6个方面,完善创业服务。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
技术支持:中外交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中外交流杂志社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 by DedeCms 京ICP备090003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266号 网站建设博乐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