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企业要闻产业关注投资海外国资政策企业文化品牌形象政策咨询投资中国中国企业家交流俱乐部行业动态地方国资科技园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 -> 国资政策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实施 准入门槛抬高
2018-03-25 15:45  |  来源:中外交流网  |  作者:admin  |  点击:1281 次
  

2011年04月29日 中外交流网


  中外交流网消息:环境保护部于日前发布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稀土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中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则占世界97%。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没有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稀土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以氨氮为例,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


  此次排放标准,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该负责人表示,《排放标准》实施后,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考虑到中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过渡期后,现有企业也必须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对此,专家表示,《标准》设定27个月的缓冲期,比较合理。“在这期间相关企业可以选择技术改造,或者另谋出路”。而在国家整顿期间,很多地方管理部门都停止审批稀土项目,但对于现有企业的新上马项目没有特别限制,加上新的环保标准以10月1日为新老企业的分界点,因此新上马项目依然享有两年半的“缓冲期”。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
技术支持:中外交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中外交流杂志社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 by DedeCms 京ICP备090003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266号 网站建设博乐虎科技